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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荔波县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工作人员
2011-06-08 11:42  华图网校 点击:

  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1年度全县共计划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83名工作人员。招聘职位分A、B、C三类。其中:A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专业技术职位(教师除外);C类为教师职位。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荔波县201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其中报考卫生医疗机构护理职位可放宽到中专学历。本县户籍规定时间为截止2011年6月13日前属荔波县户籍。

  2、县外、州内户籍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特殊专业的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

  3、州外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4、在荔波县服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及“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6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招聘职位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报考教师职位的县外、州外考生需符合招聘职位要求,不受户籍、生源地及毕业届别限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7年以来(含2007年)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

  2、被州内事业单位正式聘用试用期未满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聘的,截止到2011年6月1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近5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08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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