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在报名现场审核时同时进行。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加分申请表(符合2项加分条件的填写在一张申请表上),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②“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县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县级“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
③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须提供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提供《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 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等情况;
④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⑤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获得相关专业奖励、取得相应执业(职业)资格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报名时不能提供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的,过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加分申请表》经县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考试
(一)笔试
考试按A类、B类、C类三个类别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职位人员笔试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分)、《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报考B类职位人员笔试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分)、《专业基础知识》(100分);
报考C类职位人员笔试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分)、《教育基础知识》(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笔试时间:2011年7月9日
笔试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二)面试(试教)
面试(试教)人选原则上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试教)总分100分,面试(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试教)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实施方案由县招聘办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试教)实施方案由县招聘办会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试教)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命题及试卷印制委托县外有关机构按保密规定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