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体检人员按各招考职位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进行。体检在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九、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系统的考核工作,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招考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在职考生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应往届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核。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4、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5、因组织纪律涣散被原单位书面除名人员。
6、面向毕业生招聘的人员在考核中发现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7、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8、考核政审时,未能交验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已毕业的有效证据。
9、其他经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人数的,从该职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十、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后生效。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1、招聘咨询电话:3524715
2、监督电话:3523014
中共万山特区委组织部万山特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万山特区监察局万山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推荐链接:贵州事业单位考试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