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 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 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11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38人(详见附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 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学历报考者仅限于2011年6月30日前系本县户籍或生源);
2、本州外2011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工作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且现仍在从江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 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截止2011年 8月10日需服务(任职)期满一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人员。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8月1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时间及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0日— 13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18:00
2、报名地点: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1年8月24日—25日下午6:00止,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间领取准考证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为2011年8月26日 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