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注:报考乡镇林业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国土资源所、财政所、卫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按招聘职位代码及 专业进行报名,暂不填写具体报考单位)。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2011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及主管部门出具的报考证明,报 考教师岗位的应往届毕业生需持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 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 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100元/人)。
(三)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简章》规 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 名意见,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
(四)考试方式方法
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聘用单位的一个职位。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①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和超过1:3比例的,需组织笔试,笔试后再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及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②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3以下(不含1:3)的,如该职位报考人员的学历均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可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该职位报考人员学历既有大学专科又有中专或全部为中专的,则该职位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③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1以内的,如该职位报考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可采取考核考察选拔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但拟聘 用人选在校所有学科的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成绩单上学科成绩未标明具体成绩分数的,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计);如该职位报考人 员学历为中专的,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总分为100分。
笔试考试均不制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笔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 人员。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招考领 导小组确定。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以上比例的,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所有参加笔试考生 (不含缺考、违纪考生)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的,可进入该招聘职位的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 按规定比例入闱体检。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含直接入闱面试,但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2)的,考生 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面试平 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三)总成绩比例计算
1、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3以下(不含1:3)的,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