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填写考核表。
(二)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经审定,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通过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电视台等媒体和公开专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内被举报不具备聘用资格条件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从相应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核。
十、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行文聘用。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因聘用人员隐瞒劳动关系造成劳动纠纷的,由聘用人员承担责任。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金沙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二、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金沙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725276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
0857-7221352(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7-7221487(县纪委执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