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除县民中、县职业技术学校(财务会计职位考综合知识)教师职位须考专业知识外,其余考生统一参加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考试。
笔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既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2年8月5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台江县城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环节的考生除外)。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笔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考生报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县事业单位招考招
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每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播音主持和教师职位的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直接入围面试的,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及本《简章》规定程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前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合格后放弃考核聘用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则从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