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省、贵阳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清镇市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工作由清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41名,其中:初中教师50名、小学教师151名、幼儿园教师40名。详见《清镇市2012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本省户籍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以上五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和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在我市公办中小学代课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须截止2012年7月10日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才能报考。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8、服从组织安排。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7月1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0日至2012年7月15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4∶00,中午不休)
2、报名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力人才市场(红枫大街曹家井市场二楼)。
3.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毕业证(2012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教师资格证书正在办理中”证明,需要注明申请的资格种类、学科等相关信息)、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近期彩色(蓝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4.报 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所提供证件与在笔试、试教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 担。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截止到6月30日仍然在我市公办中小学代课的人员按照每代课2年加1分计算,不足2年按2年计算,最高可加5分,在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前进行计算。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的《清镇市2012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和清镇市教育局审核的代课年限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确认。
3.受理加分申请时间、地点
受理加分申请时间:2012年7月16日至7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受理加分申请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逾期未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4.加分公示
加分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三)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7月18日至7月19日(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准考证》发放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清镇市红枫大街曹家井市场二楼)。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凭条》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考试
1.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试教时间和地点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gzqz12333.gov.cn)上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试教成绩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gzqz12333.gov.cn)上公布。
(五)受理查分
本次招聘考试受理查分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六)公布排名
本次招聘考试成绩排名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gzqz12333.gov.cn)公布。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
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减少招聘岗位计划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该岗位考生将无条件放弃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毕业证(2012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并书面承诺于2012年7月30日 前提交《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审核,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的,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考生所提供的照片。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除须提 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六、考试
报考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和试教。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生参加笔试、试教时,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
(一)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和考试范围。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不含户籍证明、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试教
试教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教人选。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其他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的各项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项考试,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如出现某岗位进入试教环节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试教。
如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试教,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因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拟参加试教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时取消。
七、资格复审
试教前将对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
资 格复审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和报考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需由负责复审的同志签字明责。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 数低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将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无考生通过复审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