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国家公务员 > 考试动态 >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简介: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0-10-04 12:27   点击: 载入中...

中央纪委监察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保部 国土资源部
环保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口和计生委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资委 海关总署 国税局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煤监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侨办
国务院港澳办 国务院法制办 国务院研究室 证监会 银监会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能源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社保基金理事会 电监会 保监会 国家粮食局 国家信访局
国家档案局 国新办 国务院台办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测绘局
国家海洋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安监总局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公安部
工信部 国家民委 科技部 教育部 发改委
外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安监总局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办公厅

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并提出民航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拟定民航法律、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推进和指导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


  (二)编制民航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行业实施宏观管理;负责全行业综合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三)制定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民航行业的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制定航空器飞行事故和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航空器飞行事故。


  (四)制定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制度,对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民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签派人员的资格管理;审批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民用航空卫生工作。


  (五)制定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适航审查、国籍登记、维修许可审定和维修人员资格管理并持续监督检查。


  (六)制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编制民用航空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对民用航空器实施空中交通管理,负责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资格管理;管理民航导航通信、航行情报和航空气象工作。


  (七)制定民用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标准及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审批机场总体规划,对民用机场实行使用许可管理;实施对民用机场飞行区适用性、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的行业管理。

 

 

>>2012国家公务员笔试必看课程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优惠套餐A:全科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表情:
匿名

最新评论

2011年公务员考试课程表
华图网校命中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合作加盟 | 媒体关注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网址导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证09038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