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指南中首次解释学历要求。“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这意味着,拥有硕士学位的考生不得“自愿屈才”,报考要求本科学历的岗位,否则即有“虚报隐瞒”的嫌疑。(10月16日《深圳晚报》)
可如今这一纸规定明显违背人们固有的看法和认识,以往自愿屈才给人的务实低调、不重起点之感,如今则变成了有“虚报隐瞒”的嫌疑。
据实而言,规定对本科生来说是有利的,因为对于规定学历为本科的职位,就等于研究生和博士生不能报考,进而为本科生减少了不少竞争对手。进而言之,对于盲目崇拜学历之风,也可能起到一定的遏制的作用,因为根据规定所要体现的意图,并非学历越高就越有优势,关键是其所报考职位与自身学历是否匹配。
但笔者认为不得“自愿屈才”的规定需要有更进一步的说明,首先应该给出需要实施的理由,再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因为为了报考心仪的职位,隐瞒最高学历是很有可能的,否则如此简单的一纸规定,其遭遇的现实只能是怀疑揣测多于肯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