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阶段当场宣布。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察如出现不合格者,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员,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体检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