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生需对报考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面试时请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和资格确认。
(四)如未能在规定时限之内进行面试确认并提供有关材料,经进一步核实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有关人员的面试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予以递补。面试前,请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面试时间初定于2月下旬进行,具体方案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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