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到、资格审查、面试地点
天津海事局局机关大楼,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名士达公寓斜对面,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
天津市内考生可乘坐93、96、97、676、693、808、857等路公交车到“湘江道”站下车。塘沽区内考生可乘坐轻轨到中山门站,转乘857路公交车到“湘江道”站下车,也可乘坐503路公交车到“湘江道”站下车。
外地考生在天津站下车的,可乘坐96、97、808路公交车到“湘江道”站下车;在天津杨柳青站下车的,可乘坐175路公交车到“下瓦房”站下车,转乘地铁到土城站下,转乘93、97、808路公交车到“湘江道”站下车。
五、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按职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行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其中0701004001、0701005001、0701006001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具体体检时间见附件二。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七、面试确认
2011年面试以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决定参加或放弃面试的考生于2011年2月14日-2月17日16:00点前打电话予以确认,逾期未打电话确认的,视同放弃面试。考生如自愿放弃参加面试,应在面试确认时将《放弃面试声明书》(样本见附件三)的书面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我局。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我局将考生情况上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