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到、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报到、面试,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二)考生报到、资格审查时,须提交: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请用圆珠笔在照片背面写上名字、职位代码)。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样本附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应届毕业生及2009、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但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考试报名登记表》(样本附后)一份。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或《失(待)业证明》(失业、待业人员提供,样本附后)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3月10日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7、2009年、201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者,若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而其所报考职位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者,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材料(样本附后)。
8、按职位条件要求: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应届毕业生在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面试时考生无法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原件,可在面试确认时将本人船员适任证书号和签发海事局等信息告之我局。
9、报考职位对户籍有要求的,提供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经调剂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准备的材料与上述要求相同。
(三)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享受低保人员(须提供县或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四)面试正值春运期间,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安排好交通和住宿,注意安全。
(五)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电话告知我局,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天津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方式: 022-58876942、15122042645,022-58876967(传真),E-mail:
rsc@tjmsa.gov.cn。(请尽量拨打022-58876942联系)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邮编:300211
(六)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请登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
www.scs.gov.cn)、中国海事局(
www.msa.gov.cn)和天津海事局(
www.tjmsa.gov.cn)网站进行查阅。
(七)中国海事局招录公务员监督电话:010-65293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一、天津海事局2011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名单
二、天津海事局2011年招录公务员面试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