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09年、201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者,若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而其所报考职位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者,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材料(样本见附件三);
8、要求两年基层以上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9、满足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身份证明、外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八级外语类证书应届毕业生在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携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11、所有材料请用A4纸打印及复印。
(三)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四)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体检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按照有关政策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材料: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及体检费用由黑龙江海事局承担。
(五)其它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人保部、中国海事局和黑龙江海事局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黑龙江海事局公开招录工作联系电话:0451-88913303。E-mail:
msa3303@163.com 。传真电话:0451-88912391。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一面街110号黑龙江海事局人事教育处,邮编:150010。
(六)本次面试正值春运期间,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安排好交通和住宿,注意安全。
八、黑龙江海事局招录公务员工作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5293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海事局
二○一一年元月二十九日
附件:
|
一、黑龙江海事局2011年招录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
|
二、黑龙江海事局2011年招录公务员面试日程安排
三、面试提交材料清单及相关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