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确认
2011年面试以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决定参加或放弃面试的考生于2011年2月14日-2月17日16:00点前打电话予以确认,逾期未打电话确认的,视同放弃面试。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到、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报到、面试,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二)考生报到、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
1.考生参加面试确认书;
2.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
3.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4.准考证;
5.考生报名登记表;
6.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