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人选产生原则:按照综合成绩(根据国家公务员局规定,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如果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2、体检时间: 体检将于3月1日由我单位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和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体检资格。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3、考察人选产生原则: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三、其他事项
1、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2、考生须严守候考室纪律,严禁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
3、考生自行安排食宿。
4、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周峻罡:028-82998352。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