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2011年2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时。
(二)面试地点: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12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安图街8-12号)。
四、面试有关要求
(一)面试确认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1年2月20日17时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进行面试确认。
邮件请发送至lnjrsc@163.com <mailto:如发送E-mail到pass0864@sin.com>,信件标题格式:“***<姓名>面试确认”;信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011年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二)资格复审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月21日15时前携带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到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9楼903房间)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工作证原件(如无,可不提供);
3、笔试准考证;
4、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加盖公章,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
7、4张1寸免冠证件照片(在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须在面试前2天告知招录机关,随意放弃面试的,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供今后招录时参考。
(四)如果参加面试人数超过录用计划3倍(含)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五)面试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六)参加面试的考生其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 考生在面试当天需于8时20分前到达候考室(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办公楼11楼会议室),由工作人员安排面试前准备工作。没有在规定时间前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八)面试成绩考生在面试两天后上网查询。
六、体检
(一)体检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严格按照综合成绩
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实行等额体检。如果首位人选体检不合格,再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减,进行补充体检。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一)体检时间安排在2月25日上午进行。面试后收
到体检通知的考生于2月25日上午8:00准时到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由工作人员带领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三)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
(四)体检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