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公务员考试准考证、考生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个人简历、近期一寸彩照4张。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社会在职考生需提供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需提供档案管理单位存档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地址)。“大学生村官”请携带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地址)。
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国家统一司法资格的人员请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2011年度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请携带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照,要求准确、详细地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经历的时间必须连续,注明学习各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上述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出,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其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所在院校或工作单位,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复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知识笔试、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2年2月20日上午9:00—11:30,迟到15分钟的,取消笔试资格。地点:国家法官学院新建教室。
2月20日14:00—15:30书记员职位考生加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看打和听打),外事职位考生加试口语。地点分别为国家法官学院教学楼、新建教室。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为2月22日至23日9:00—18:00,地点:最高人民法院办公一区(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乘车路线:乘坐8、9、41、60、59、723到正义路(南口)下车,或乘坐地铁2号线在前门站下车(东北口出站)、地铁1号线在天安门东站下车(西南口出站)。
提示:考生必须在面试当天8:00以前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一区门口集合等候,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侯考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8:50仍未到达侯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各职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