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复试内容
复试不划定考试范围,考生可根据自己所报考的职位做相应准备。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差额体检、考察人选。
个别岗位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数时,可进入体检、考察;达不到平均分数的,不再进入体检、考察。
四、确定拟录用人选
各职位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2、最高人民法院招录咨询电话:010-67556340、67556327 电子邮箱:diaopeic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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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