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关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面试报到时,须携带本通知第一项所列复印件的相应原件。
2、考生应确保寄送和提交的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录用后发现的,海关有权取消录用。
3、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可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4、考生所寄送的全部材料不再退还。
5、如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面试,请务必于2月10日以前向呼和浩特海关主动提出,以便海关递补人员参加面试。放弃申请内容及格式要求: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页纸上,并在空白处写明报考职位、放弃原因及本人亲笔签名。放弃申请提交方式:先传真至呼和浩特海关人教处,后将原件寄达。
6、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呼和浩特海关网站和中国海关考录网发布的后续通知。
呼和浩特海关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四纬路8号呼和浩特海关人教处
邮政编码:010010
考录工作联系人:高原、姜洋、王虹
联系电话:0471-6982916、6982956、6982784
传真电话:0471-6982784
呼和浩特海关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