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人口计生委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
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
时间:2012年2月22日-24日。
侯考地点:国家人口计生委203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8:30进入候考室,参加面试顺序抽签,并签订保密承诺书。8:50未到者,将按国家公务员局规定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间为一天,考生将由专人引导进入面试考场。面试前,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递补;递补后,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仍达不到公布的面试比例的,则组织现有人员面试。
二、 体检和考察
时间:2012年2月28日上午。
我委将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与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届时将电话通知有关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考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委人事司:
(一)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
(二)报名登记表(可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2份,贴好照片(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三)已获得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
(1)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2)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1份,并粘贴与网上报名提交照片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
(3)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
(4)工作过的基层单位开具的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及地址,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分别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