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安排
1、时间:2012年2月24日(星期五)
请参加上、下午面试考生务必分别于当日8:30、13:00之前到达考场,截至8:50、13:20未到考场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2、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中心(届时请留意现场指示牌)
3、交通路线:可乘公交639、792、花木一路等到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站下;或乘坐地铁至七号线锦绣路站或芳华路站、二号线龙阳路站前往学院。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提前邮寄的材料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月18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快递方式将以下材料邮寄至我院进行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送达):
1、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粘贴照片(近一年内一寸免冠彩照),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应与本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信息相符)。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6、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4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
7、本单位党组织提供的党员证明。
8、其他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政治面貌,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2)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和工作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如未制发工作证,须在报考证明中说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
(3)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