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的原件以便核查。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的考生原则上均参加体检。体检由我委统一组织,费用由我委承担。时间定于2012年2月24日,具体安排资格复审时通知。
考察人选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
参加同一职位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数3倍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当天所在职位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注意事项
1、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
参加面试的考生自行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2、考生应对报考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信息不符,材料不实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3、考生应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任何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纪律,若有作弊行为,取消考试资格。
4、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体检医院相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请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谢红艳 梁 雯
联系电话:027-82828640、82828405
传 真:027-82828631
乘车路线:市内乘公交24路、543路、808路到江岸区惠济路赵家条站下车即可,具体位置见附图)
长江水利委员会人事劳动局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