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角二 需要制度化、经常化
给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是一块实实在在的蛋糕,一份热乎乎的关爱。企业退休人员,当年出力流汗,为国家经济发展作贡献,现在顾全大局,支撑着社会稳定,“饮水不忘开井人”,国家和社会都不应忘记他们。这次养老金上调和今后三年连续上调,值得肯定。
但回顾一下这些年养老金上调的过程,发现大体上有这样的轨迹:一是在国家公务员增加工资之后,企业退休人员跟着上调;二是物价指数明显上涨之后,企业退休人员才相应增加补贴;三是相隔时间相对较长,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困难增大,呼声渐高,标准才适当上调。在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总体生活水平的条件下,能做到这样,确属不易。但对于企业退休人员来说,养老金上调能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四千多万企业退休人员的根本利益和生活保障,更关系到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老者恤之,少者教之”,才是真正的和谐社会;企业退休人员衣食住行无忧,才能体现“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更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共同的义务和道德。所以,养老金上调,要制度化,经常化,做到三个相适应:
——与国家经济发展总量的增长相适应,根据年平均增长率或连续三年递增率,相应上调每一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与物价上涨指数、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上涨指数相适应,在这两个指数有所上升并上升率相对稳定时,相应上调。
——与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增长幅度相适应,在他们每次增加工资时,适时上调。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既要强调“打破大锅饭,拉开分配档次”,以体现竞争,激发活力,也要注意“社会平衡”,兼顾困难群体,相对减小落差,包括收入落差和心理落差。几千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能“有所增长”,体现政府之德,若能“制度化增长”,则更体现政府之能。“野无遗老”,乃人民福祉、国家兴旺之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