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展望未来--公检法司系统公务员面试热点品读
第一章与时俱进--最新时事热点
这一章主要对近期发生的热点新闻进行整理。这里的热点包括两类:一类是和公检法司系统相关的热点,如重庆打黑除恶、袭警事件;还有一类是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热点,如旱灾、玉树地震等。
1.【背景链接】 据重庆官方消息,重庆从2009年6月启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8月重庆司法局局长文强落马。官方统计,截至2009年8月中旬,重庆市落入法网的涉黑成员已达1500余人,另有50多名官员因贪腐入狱,14个横行当地多年的主要黑社会团伙受到打击,15.3亿元人民币涉案资产被查封、冻结和扣押。
在重庆“打黑除恶”中,律师李庄被判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一案,成为全国媒体持续关注的热点,从案发到一审、二审,直至落下终审判决的法槌,其过程一波三折。在一审中,李庄拒不认罪,搅闹法庭,无理要挟法官,公然恐吓公诉人;在二审中,李庄承认伪造证据,认罪态度判若两人。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月20日,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问:如果你是一名司法工作人员,如何看待李庄案?
【参考答案】
(1)在重庆打黑风暴中,李庄作为涉黑嫌疑犯龚刚模的辩护律师以涉嫌做伪证罪被逮捕审判。这个案件从审理到判决的过程涉及四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①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需要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但是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看到律师作为参与方也需要得到相应保护,如律师充分的取证权以及确保取证过程的透明性。
②这个案件同时也反映了律师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赢得诉讼固然是律师的目的,但不能为此牺牲社会道德,用做伪证的方式为辩护方谋取权益。
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虽然重庆司法系统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了批捕和审理程序,但是其中一些细节仍然值得推敲,特别是涉及的“程序正义问题”。
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众多媒体对案件以及律师形象问题采取了倾向性报道,对于律师的整体形象乃至我国司法事业的进步都是无益的。
(2)针对以上提及的问题,需要在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①在诉讼案件中应该确实保障律师的权利,如律师的取证权;同时应该在立法上保证律师的权益,防止重大犯罪嫌疑人通过所谓揭发律师等手段争取减刑行为。
②严格执行律师的准入资格,在考查专业素质之外还要着重考查律师的道德、人格等因素,因为律师作为一个特殊的从业人员,维护着社会正义、公平。
③加快司法民主建设,加快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建设。让司法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融入社会的民主进程中,让更多民众参与到司法审判中,让民众更加了解司法审判中检方与律师的职责,从而消除社会舆论对司法系统与律师从业人员的误解。
(3)综上所言,司法建设关乎民主、公平和正义,需要在司法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完善司法体制,在实践中不断针对出现的问题做出相应改正,从而更好地保障广大民众的权益。
2.【背景链接】 “重庆打黑不存在扩大化或搞运动。”针对一些媒体对重庆打黑程序的质疑,列席全国人代会重庆代表团的重庆市高院院长钱锋如是回应。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接受采访时说,其实,“打黑行动”是中央政府一直支持和倡导的正常的治安工作。在2009年,打黑效果比往年好很多,并不是在“搞运动”,只是下决心打黑后出现的一种集聚效应。他强调,打黑工作是按照正常的工作秩序正常推进,不会搞扩大化,也不会有任何包庇纵容的行为。
问:你如何看待重庆市领导说的“打黑不存在扩大化”?
【参考答案】
(1)打黑不存在扩大化反映了重庆市领导尊重法律权威性的良好态度,表明了他们非常理性的态度,我觉得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我个人表示坚决的赞成。
(2)在我国,运动式执法、扩大化执法屡见不鲜,这样的执法方式虽然在一段时期内能够起到作用,但是其弊端是非常明显的,这些弊端有:
第一,损害了一些守法者的利益。扩大化执法可能会出现矫枉过正的现象,守法者也可能成为被执法的对象,这不利于社会的公平。
第二,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扩大化执法是一种人治,是对法律本身的破坏,不利于国家法制社会的形成。
第三,治标不治本,不仅起不到根治的作用,还容易造成报复式的反弹。
(3)综上所述,我们要认真吸取重庆市在打黑中的经验,警惕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扩大化执法的情况。与此同时,为了避免扩大化执法的出现,我们还要加强平常工作中的执法力度,注重细节,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使扩大化执法失去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