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应对措施
秸秆禁烧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增加农民收入,杜绝秸秆随意焚烧,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特此建议:
(1)明确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中。
(2)全面启动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的研发,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生物腐熟还田、秸秆养畜过腹还田、秸秆燃料和能源化利用、新型耕作农艺、秸秆培育食用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秸秆储运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秸秆技术和工程。尽早建立秸秆收集体系,设置秸秆集中堆放区,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产业化格局。
(3)加强宣传与培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及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秸秆自觉性。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服务组织的作用,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示范基地,提高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技能。
(4)健全秸秆禁烧奖惩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健全秸秆禁烧奖惩制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问责。
(5)建立督查组织与法规。以乡、镇为单位成立秸秆禁烧督查组织,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严防死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时定位监控,对于在田间、地畔、路边、河渠、林带周边等随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并进行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