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事业单位拟设统一工资制度——国务院法制办24日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11月25日《新京报》)
我国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停滞不前,早被诟病不已。一方面,事业单位内部的三六九等之分,让不同的事业单位之间工资收入差距巨大,令人不满。另一方面,政事不分、事企不分与管办合一的制度语境下,更是让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呈现出封闭性,腐败滋生。为统一工资制度击掌是必须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更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与机制,要完全实现,有三个方向性的改革路径需要被厘清。
首要的一个问题是,统一工资制度如何真正“统一”,如何在不同区域之间实现“削峰填谷”的切实改革效果?尽管条例要求“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里,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分配”,那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又是什么?这些必须被进一步明晰与限定。第二个改革方向则在于,统一工资制度如何最大程度地实现其公平诉求,而不至于落入“涨工资”的公众想象?我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改革的终极目的,并不是通过涨工资实现内部激励,而是让事业单位人员的收入更公平与透明。
其三,既然是事业单位统一工资制度,就必须走出神秘主义的改革路径。“事业单位”是以服务社会公益为基本目的的非营利公益组织,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来自于财政预算,是由纳税人供养,关乎他们的财政预算必须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畴,关乎他们的改革必须处于全流程的透明,让公众看得见、可监督。具体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那就是让它的公开征求意见环节真正兑现——透明的改革路径,本身就是改革的成本之一,理当成为它“自觉的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