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专题询问现场直击——如何让所有人住有所居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上午召开的联组会议上,委员们就进一步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科学合理制定规划、拓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加强管理监督等提出询问和建议,相关部委负责人一一作了回答。
住房保障将逐步以货币补贴为主
吴晓灵委员提出,解决“住有所居”的问题必须采取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办法,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是关键。
她还提出,应该更多地运用税收手段,调节商品房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如用高额递减的增值收益税收,以及在扣除每人一定住房面积后开征存量房产税的方式加以调节,鼓励富人长期持有房产,并将房产投入租赁市场,解决租房市场房源问题。
姜伟新表示,按照初步设想,两三年以后住房保障将逐步转到货币补贴为主。这两年之所以搞实物保障房,是因为社会上房源太少,现在是一个过渡阶段。
对吴晓灵这两个观点,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表示赞同。他解释说,当前我国的税收政策在住房的取得、转让和保有环节的合理负担问题,以及相应的税率设计问题,还有待完善,这需要一个过程。
“目前在上海和重庆已经开始进行房产税的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并且已经开征,投入了运行。”王保安透露,下一阶段的工作,是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完善税制,加快税收政策的制定,抓紧总结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经验,加快推进房产税的实施。
防止“开宝马买经适房”
“大家都知道,保障性住房的公平性问题非常敏感。”吴启迪委员提出,住房保障工作的顶层设计谁来做,怎么样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什么考虑?
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回答说,住房保障工作的顶层设计,第一位的是确立基本保障制度,即明确在一定时期内住房保障的范围、方式、机制、目标和原则。
姜伟新坦陈,“开着宝马去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现象发生过,说明我们在管理过程当中还有问题。”
他表示,要审查申请人收入,必须是低收入人群,实行三榜公示、公开;户型设计须限定在60平方米以内;政策上也要予以限定,买了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不能上市,5年后允许上市,但有两条非常严格的规定,第一是只能卖给政府,或者优先卖给政府,第二是80%—90%的土地收益由政府来收回。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借经济适用住房牟取利益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