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海南 > 事业单位 > 考试动态 >
三亚要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2010-10-18 08:55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点击:

  本报三亚10月17日电(记者 王成诚)日前,记者从三亚市获悉,三亚市下发《〈三亚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通知要求,公开招聘原则上每年进行2至3次。各事业单位应于每年的3、6或9月底将招聘计划报人社部门。公开招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确属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一般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应聘工勤岗位的,一般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和技能条件。

  通知要求,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人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进行回避。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表情:
匿名

最新评论

2012海南公务员考试课程
一周资讯排行
本月资讯排行
华图网校命中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合作加盟 | 媒体关注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网址导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证09038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