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
根据招录范围、基本条件、职位具体条件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九、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及时在网上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报考省直机关(系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本部门网站公示,本部门没有网站的,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对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本设区市网站公示。
十、审批录用和新录用人员报到
按照管理范围,由省、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进行审核和录用审批。
对审批录用的公务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通知本人、现工作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
录用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的公务员,需在该机关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后方可流动。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
1、《河北省2012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职位条件表》
2、《河北省2012度年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201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