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河北省2012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全省共招录公务员3579名,其中:省直机关(系统)1063名,设区市直属机关421名,县(市、区)直属机关746名,乡(镇)机关13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的原则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法组织招录。
二、招录的范围和对象
(一)全日制高等院校2012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
(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三)其他报考人员须是河北省户籍(或生源地),户籍以2012年3月8日的 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可报考服务所在地的职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不在招录范围。
三、招录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8日至1994年3月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8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2年7月底前毕业的毕业生);
(八)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报考乡镇公务员,需具备以下条件: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包括在省内10所指定高校已取得“素质工程”大专毕业证书);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7年3月8日以后出生);连续任现职3周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到2012年3月8日);任职期间本人或所在村党组织受到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