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和引进人才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张家口市(县、区)户籍或生源(含其配偶户口为张家口籍的外地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在我市集体户籍的毕业生),尚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含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部分岗位不受户籍限制,详见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本科及以下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专项计划指标仅限于已在基层服务二年以上的 “大学生村官”、以及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支援西部志愿者”人员报考。已正式派遣过的不在招考范围内。
4、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的(至报名日期);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