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情况说明
(一)2011年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办理入校手续之前,必须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不予录取。
(二)对于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
(三)本方案由佳木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人才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九、组织领导和监督
学校成立学人才领导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0454)8618033。
监督电话(学校纪检监察处):(0454)8618878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学府路148号
佳木斯大学人事处干部科
邮政编码:154007
电话:(0454)8618383(传真),8618033
电子信箱:jdrczp@163.com
联系人:杨振宇、郑佳昕
附件:1、佳木斯大学2011下半年招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