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录用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人员名单将在指定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1、试用期。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按照管理权限为受聘人员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的书面意见和相关手续,否则,不能办理落编相关手续。
2、审批和落编。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退出编制。
3、相关待遇。受聘人员一经正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有关待遇。
五、纪律要求
(一)严格禁止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
2、故意泄露考试题目;
3、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
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二)禁止应聘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2、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节的。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监督电话:0451~53631537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总工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