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12年7月7日(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笔试为专业类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综合知识》满分为5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4、笔试分数线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由用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取情景模拟的方式进行,测评应试者专业实际运用能力。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资格确认:凡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报名登记表、报考岗位要求资格的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然后将初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复审确认。对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
4、确定人选:面试后,将笔试与面试成绩总分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办理试用期手续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在报名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制合同,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对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