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五)公示
通过考核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是事业单位编制的学院发干部调动商调函,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基本服务期协议书,确立人事关系,办理落编的相关手续;企业编制人员或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人员试用期半年,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落编的相关手续。
六、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詹可佳、杜勇
联系电话:(0451) 87500961 86661146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
邮编: 150080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