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黑龙江 > 政法干警 > 招考公告 >
2011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试点招考公告
2011-08-04 17:13  黑龙江省人保网 点击:

2011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公告

  为加强我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务员法的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全省共计划招录(招生)274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189人(含“项目生”15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 85人。其中,公安系统招录222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187人(含“项目生”15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35人;检察系统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2人;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已退役士兵招录50人(要求为男性)。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即日起在省内新闻媒体、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hl.lss.gov.cn)上发布具体部门的招考计划、招考条件、培养院校等信息。

  二、办学层次和招生计划分布

  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政法干警招录后,到有关大专院校进行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定向培养。

  (一)办学层次

  1、专科教育。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为基层政法机关和经济欠发达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人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为基层政法机关和经济欠发达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学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二)招生计划分布

  1、专科教育。我省公安系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35名专科公安业务方向和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的167名专科公安业务方向的考生分别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黑龙江省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培养。司法系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50名专科监狱管理方向的考生由黑龙江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培养。

  2、本科教育。公安系统招录的20名本科(二学位)教育学生,分别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负责培养。

  3、研究生教育。检察系统招录的2名检察院业务方向法律硕士由吉林大学负责培养。

独家课程推荐:华图名师倾力打造 2011年黑龙江政法干警考试精品课程

>>考生必看:2011年黑龙江公务员面试课程 政法干警课程抢报中

看过本篇的网友还看过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表情:
匿名

最新评论

2012黑龙江公务员考试课程
华图网校命中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合作加盟 | 媒体关注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网址导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证09038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