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的命题、评卷委托省以上考试机构承担。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分)。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60%。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经济基础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言语理解及表达、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时,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员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凡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参加体检。
面试方案由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驻马店人才信息网)。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本方案规定、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五、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考核与聘用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
新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续聘);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本简章由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