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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民法学考试大纲
2011-07-13 15:22  华图网校 点击:

  参 考 答 案

  一、选择题

  1.D2.B3.A4.C5.D6.D7.D8.A9.D

  10.A11.D12.D13.B14.B15.B16.D17.A18.B

  19.B20.D21.B22.A23.A24.C25.D26.B27.C

  28.D29.C30.B31.B 32.A33.A34.C35.D

  二、简答题

  36.答案要点:

  (1)留置权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可以扣留其占有的财产,并以其担保债权得以实现的权利。

  (2)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

  第一,一方按照合同已经占有了对方的财产。

  第二,对方没有依约给付应付的款项。

  第三,对方没有履行给付义务超过了约定期限。

  37.答案要点:

  (1)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的授权范围之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2)代理的法律特征:

  第一,代理人须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要由被代理人承担。

  38.答案要点:

  (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规制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和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就该条款做出说明。

  第三,违反合同法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格式条款,或提供条款的一方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均无效。

  第四,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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