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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铁腕治欠薪,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019-11-07 17:08  华图在线 点击: 载入中...

  一、热点概况

  10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新闻发布会。据介绍,从11月15日到2020年春节前,全国将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执法检查组将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集中排查整治,清理历史欠薪陈案,坚决防止新欠。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做到“两个清零”,即2019年10月底以前发生的欠薪案件,2019年底前要全部清零,其他新增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

  二、各方观点

  中国法院网:根治欠薪要打好组合拳,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依靠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着力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才能确保实现2020年基本无拖欠目标。

  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必须加大监督力度,督促落实相关人员责任,使各项清欠政策和措施落地生根,切实维护农民工劳有所得的报酬权益,确保农民工群体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不掉队。

  光明网: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痼疾,不仅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更需要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下大力气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既是分内之责,更是重中之重,切不可“以文件治欠薪,以会议治欠薪”。

  三、深度分析

  1.欠薪现象存在的原因

  (1)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缺乏法律法规保驾护航。

  对允许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件、程序规定得过于宽松,容易助长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相关法律对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的职权规定得过于灵活,不利于严格执法,不能有效制裁、扼制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2)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监察不严,有隙可乘。

  一些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劳动者工资等问题熟视无睹,不能及时责令其改正和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使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不断蔓延,使劳动行政执法中对国家有关规定打折扣。

  (3)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拖欠劳动者工资。

  企业产品滞销;盲目赊销,货款不能及时回笼,影响资金周转;资金管理混乱,乱占滥用资金,包括挤占、挪用工资基金;不能合理地确定工资水平,导致工资成本较大,亏损增加,形成拖欠。

  (4)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维权意识差。

  不知道或不敢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审判机关申诉、起诉,及时主张自己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客观上助长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的蔓延。

  2. 解决薪资拖欠问题的对策

  (1)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

  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各部门间既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又相互配合。要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处理的衔接工作,完善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有效解决实践中出现的证据获取、犯罪嫌疑人“逃而不匿”、责令支付文书下达、移送标准等问题。

  (2)联合惩戒增加用人单位违法成本。

  强化“追欠”意识,依法及时查询、查封、冻结涉案账户和财产,最大限度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挽回经济损失。确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企业被纳入“黑名单”后,在招投标、信用评价等领域都会受到影响。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些企业,由于其资质被降级,在市场竞争中只能排在后面。

  (3)健全预警机制有利于有效防范化解企业欠薪风险。

  相关部门需监测企业运行情况,关注企业的用工、经营情况,建立一套预警体系,尽可能减少因贸易摩擦等给企业带来的困难,防止因此产生和加重欠薪现象。实现欠薪隐患早发现、问题早处置,切实把功夫下在平时,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保护好农民工工资报酬合法权益。

  (4)劳动者要学会正确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者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树立维权意识,依法维权。许多劳动者由于对法律法规的不熟悉,往往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对于劳动者来说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知识是很有必要的。

  四、参考文章

治理欠薪,永远只有“进行时”

  “拖欠农民工工资最高可获刑7年”“国务院重拳整治恶意欠薪“……10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有关情况,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

  治理欠薪,是一个老话题。然而正因为“老”,才需要时时提及,常抓常治。因为从深层次来看,“欠薪”二字,并不仅仅意味着“被欠钱”那么简单,同时更有农民工自身权益、劳动尊严、申诉困难等现实写照。在改革步入深水区的大背景下,“咬”定欠薪不放松,是提升社会现代化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稳定的题中之义。

  这些年,国家相关部门在治理欠薪问题上可谓很拼。从《刑法修正案(八)》明确“恶意欠薪入刑”,到出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从发布全面解决欠薪的16条具体措施,到将拖欠农民工工资列入“黑名单”;从对省级政府实施年度考核,到开展春节前治欠保支攻坚战……每一个举措背后,都是对现实的回应和关切。如今,“拖欠农民工工资最高可获刑7年”“2020年春节前须动态清零”等措施,更是表明了态度,勒紧了法治的“紧箍咒”,在事后监管之前,扎下了预防和监管的篱笆。

  然而从现实来看,尽管司法和执法在不断加码,但欠薪也呈现出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隐蔽的特点。在一些地区和行业,恶意欠薪的“跑冒滴漏”现象仍旧存在着。特别是在基础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更为突出。不仅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个体权益,也间接对增加收入、扩大就业、保障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这也进一步表明,治理欠薪永远没有完成时,绝不会轻易“鸣金收兵”。

  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治理欠薪不能只是点对点和个案意义上的行动,更应形成系统性、常态化、有合力的治理机制。这既需要司法层面与时俱进,也需要执法层面及时跟进;需要进一步优化投诉渠道、提升治理效率,也需要劳动者个体和组织提升法律维权意识。唯有在各个环节、各个领域都吹响法治的号角,才可能将欠薪行为扼杀在摇篮中。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欠薪就不仅仅是一个法律话题,更是一个民生问题。治理欠薪,永远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司法、执法、仲裁、舆论等各方面共同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不敢欠薪、不能欠薪的氛围,劳动者就能享受到发展的红利和改革获得感,激发出社会更大的前进动力。

(来源:人民网评,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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