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网校温馨提示】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教育入学考试内容按试点班学历教育层次区分: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
2009 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笔试
专业综合 I 考试大纲
教育部考试中心 1
目 录
I.考查目标………………………………………………………2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2
III.考查内容………………………………………………………3
IV.参考试题………………………………………………………31
V.参考答案………………………………………………………38
VI.参考书目………………………………………………………41 2
I.考 查 目 标
专业综合 I 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础知识、基本
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
应能:
1.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2.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3.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
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
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 150 分,考试时间为 180 分钟。
二、答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