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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关于2010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0-06-21 16:48  华图网校|http://www.htexam.net 点击: 载入中...

        根据《乐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乐人发〔2006〕14号)规定,结合峨眉山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人数、对象及范围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对象、单位、岗位、范围见本公告附件《2010年峨眉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者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性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0年7月6日至7月8日

        上午9:00-下午17:00

      (二)报名地点:

        1、报考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峨眉山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及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在市卫生局报名;

        2、报考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在市教育局报名;

        3、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在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等,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毕业生推荐表》或证明材料)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时应聘人员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峨眉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两科共缴费100元。

        2、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凡属在职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手续。

        4、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2010年7月19日至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个别特殊岗位可放宽到1∶2开考。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的,在征求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后,由人事局调整、调减招聘名额及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调减的情况,在市人事局、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峨眉人事人才网(www.em-rc.com)及各招聘主管部门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报考者,于2010年7月22日前到各招聘主管部门退回所缴费用。

        四、笔试科目、时间、地点及成绩计算

     (一)笔试科目

        1、报考峨眉山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教育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报考峨眉山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峨眉山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及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考《医学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3、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考《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在2010年7月24日上午进行,具体科目、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两门笔试科目成绩各占笔试成绩的50%。

      (四)政策性加分

        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2、根据《四川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原件送交至峨眉山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予以公示。

        五、笔试成绩公布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及加分成绩于2010年8月5日前在峨眉山市人事局、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各招聘主管部门和峨眉人事人才网(www.em-rc.com)公布。

        六、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

        1、招聘单位依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特殊岗位可放宽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个别岗位报名达到开考比例,因缺考导致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以视为有效比例,但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聘用人员的总成绩最低分,其中:教育类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教育类岗位聘用人员总成绩最低分;卫生类考生〔含峨眉山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及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总成绩不得低于卫生类岗位聘用人员总成绩最低分;其他类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教育、卫生类以外岗位聘用人员总成绩最低分),各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于2010年8月12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提供毕业证,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不能取得毕业证的,取消面试资格。

        2、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3、因面试人选资格审查出现空缺的或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自愿放弃面试(须以书面形式向市人事局提出)出现空缺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因面试人选缺考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时间为2010年8月18日前,具体时间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后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市人事局、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招聘主管部门及峨眉人事人才网公布。

        七、体检

        体检由组织、人事及招聘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仍不合格的,按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八、考核

        由招聘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同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如该空额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综合考核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峨眉山市人事局、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各招聘主管部门和峨眉人事人才网(www.em-rc.com)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自愿放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峨眉山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报考同一岗位代码的,由主管部门组织应聘考生按总成绩排名顺序在所报考岗位范围内依次自选单位)。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在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单位按规定协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对不按时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个月未报到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峨眉山市纪委:0833-5555344

咨询电话:

中共峨眉山市委组织部:0833-5553075

峨眉山市人事局:0833-5528066 

峨眉山市财政局:0833-5522852

峨眉山市教育局:0833-5520584

峨眉山市卫生局:0833-5524473

峨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0833-5522672

峨眉山市计生局:0833-5522351

峨眉山市交通局:0833-5522363

峨眉山市畜牧局:0833-5522782

峨眉山市安监办:0833-5522263

峨眉山市广电局:0833-5522980

峨眉山市农业局:0833-5522800

中共峨眉山市委党校:0833-5522221

峨眉山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0833-5568617

峨眉山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0833-5558588

峨眉山市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0833-5529566·

峨眉山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0833-5536133

附:《2010年峨眉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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