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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省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工作方案
2012-03-10 10:53  湖北人事考试网 点击:

  为加强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夯实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根据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和省委组织部2012年“2111计划”的总体安排部署,2012年,全省计划定向从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特岗教师、退伍大学生士兵(以下简称“五项目”人员)以及优秀村主职干部中招录2000名左右公务员,充实乡镇公务员队伍。为落实好“2111计划”,保证招录任务圆满完成,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这次招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总要求,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党政机关,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来源和经历结构;加大向基层倾斜力度,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形成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人才锻炼培养选拔的工作格局,努力建立起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招录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这次招录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考录工作首位,既重考生的才,更要注重考察考生的德,要凭实绩看德才。对在基层一线岗位上工作不扎实,表现不好的考生,考试成绩再好也不能录用。

  二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考务工作要坚持“阳光”操作,打造“玻璃房子”里的竞争,好中选优。具体工作安排建议和全省“四级联考”统筹考虑,实行集中统一部署。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单位不得设置有碍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和条件,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切实维护考录公平。

  三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严格按照《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政策文件开展工作。

  三、招录对象资格条件

  1、从优秀村主职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309名。招录对象为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具体资格条件为: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连续任职3年以上(2009年7月1日以前任职)。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6年以上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上述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2、从“五项目”人员中招录乡镇公务员1868名。招录对象为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具体资格条件为: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截止2012年6月30日,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其中退伍的大学生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伍士兵和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在2012年6月30日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退伍士兵。

  凡本人存在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规定不得报考公务员的情形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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