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要求:
1、资格复核工作要求考生本人参加,考生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参加的,必须电话向市公务员局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由他人代为参加,但必须有本人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本次工作只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核。资格复核合格考生的面试时间,待确定后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zzldbz.gov.cn)、株洲人事考试网(www.zzrsks.gov.cn)、株洲人才网 (www.hnzzrc.com)上的公告。
联系电话:0731-28681079 28681080
附件: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