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其进入面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将有部分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调剂的原则、条件和有关程序是:
1、已经进入报考职位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不能再申请调剂。
2、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调剂职位。
3、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4、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5、调剂分别在省直单位之间、本市(州)直属单位及其所属县(市、区)之间进行;省垂直管理单位及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司法厅直属单位(监狱、劳教系统)可分别在本系统内进行调剂。
6、省直单位的调剂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州)、县(市、区)、乡(镇)的调剂工作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7、申请调剂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省、市(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递交调剂申请表,调剂申请报名的有关职位、人数、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通过省、市(州)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8、在递交调剂申请时间结束后由省、市(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采取从符合调剂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申请调剂对象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人选,各市(州)及其县(市、区)调剂人选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9、《2012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调剂申请表》附后,请自行打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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