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精神,现就2012年湖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湖南省计划招考法院系统工作人员565名、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342名。
位 |
地区 |
计划 |
地区 |
计划 |
地区 |
计划 |
法院系统(合计565名) |
省高院 |
10 |
邵阳市 |
61 |
永州市 |
42 |
长沙市 |
43 |
岳阳市 |
23 |
娄底市 |
34 |
|
株洲市 |
44 |
常德市 |
50 |
怀化市 |
49 |
|
湘潭市 |
18 |
益阳市 |
46 |
湘西自治州 |
42 |
|
衡阳市 |
34 |
郴州市 |
53 |
张家界市 |
16 |
|
检察院系统(合计342名) |
长沙市 |
26 |
岳阳市 |
35 |
娄底市 |
15 |
株洲市 |
21 |
常德市 |
22 |
怀化市 |
28 |
|
湘潭市 |
16 |
益阳市 |
15 |
湘西自治州 |
34 |
|
衡阳市 |
23 |
郴州市 |
32 |
张家界市 |
14 |
|
邵阳市 |
37 |
永州市 |
24 |
具体招考职位及条件见《201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201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检察院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2),考生可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 )、湖南法院网(http://hunanfy.chinacourt.org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hnjcy.gov.cn )查询。市州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招考职位和条件,还可见市州委组织部、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市州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公告或简章。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8日至1994年4月18日期间出生)。报考司法警察、人民法院书记员等职位另有年龄要求的,以公布的职位条件为准。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即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在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在基层服务2年以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在岗的四类项目服务人员。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农村基层项目服务经历的计算时间,均以2012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六)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试用期满已转正但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在职公务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方可报考。
2012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原件。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司法考试成绩单不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凭通过司法考试的成绩单和司法部门证明可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2年4月18日9时至27日17时。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 ),按照网上报名系统的步骤要求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照片、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分别由省、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初审时间为4月20日9时至28日17时。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材料、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各市州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合格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及时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5月2日17时。笔试考务费两科共计100元,有加试专业科目的共计1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考生,凭《低保证》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于2012年5月2日到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20号省委招待所1076号房,咨询电话:0731—82218504)办理减免费用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费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
(六)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2年5月9日至11日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
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录用计划数。部分边远贫困地区个别特殊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