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津市市委组织部、津市市人事局津市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市接待服务工作需要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报经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全会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人事局和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共同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市委市政府接待处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与职位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职位 |
招聘计划 |
招聘职位条件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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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学历 |
性别 |
①身高160cm以上; ②三星级以上酒店从事过一年以上餐饮接待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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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接待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2 |
25周岁以下 |
高中以上学历 |
女性 |
注: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9月5日至9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公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津市市人才交流中心。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供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在职人员应由本人持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报名时同时出具三星级以上酒店一年以上餐饮接待工作经历证明。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笔试
笔试考试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占总成绩40%。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时,须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是否开考。笔试包括相关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相关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30%。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面试的具体办法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试行办法》实施。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汇总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对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缺额,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一次。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要求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就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参加复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