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聘办法
1、本次考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笔试、面试和体检,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2、本次考聘的职位与报考人数之比须达到1:5以上方可开考,否则,相应减少考聘职位数或取消考聘职位(急需职位经县编委同意后可调整比例)。
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只考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接受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笔试和面试分别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4、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综合得分(总分)高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的列前),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其他事项
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桃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