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地方性金融机构,受省政府委托,履行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省委、省政府比照正厅级单位对省联社进行管理。省联社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实行垂直管理。截至今年2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350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967亿元,存、贷款总量均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二位。为适应我省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和优化员工队伍结构的需要,省联社研究决定,拟招聘县级行社(含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员1000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级行社业务员900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县级行社业务员10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级行社业务员
(一)招聘计划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级行社业务员900名,其中,男485名,女415名(见《湖南省农村信用社2012年公开招聘县级行社业务员计划表》)。
(二)条件及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2、热爱农村信用合作事业,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在农村信用社基层工作。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放宽到30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缴费、笔试、面试、划定录取分数线、考察、体检、补录、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为确保招聘质量,报考人数只有超过拟招聘计划数2倍比例才能开考。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适当递减招聘计划。
1、报名缴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湖南领导人才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①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3月23日至3月29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2年4月2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2年4月10日至4月12日。
②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可选择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一家县级行社报考,不受报考人员户籍限制。不受专业限制。
考试测评费每人100元(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50元/科,共2科)。
报名者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用人单位核实后可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笔试。笔试时间定为2012年4月15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笔试总分为12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范围,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点设在长沙、湘潭,具体以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为准。
3、面试。面试人选分男、女性别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县(市、区)确定。
4、划定录取分数线。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分男、女性别根据招聘计划数划定录取分数线。
5、考察。实行等额考察,达到录取分数线的人选才能列为考察对象。
6、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执行。对色盲、手指残缺等明显不适合金融从业的情形,经办事处(市级联社,下同)认可,界定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医院由县级行社临时指定,体检结论由体检医院作出,并加盖公章确认。
7、补录。若有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以进行补录。补录时,优先考虑信用社所需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和专长。
8、公示。拟聘人选由省联社公招办统一在湖南农信网(http://www.hnnxs.com)、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录用,或有自动放弃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9、审批。拟录人员由县级行社按省联社有关要求审批,但须经办事处汇总报省联社公招办事前备案。
10、聘用。按省联社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后,由县级行社聘用。
(四)招聘去向及待遇
新聘员工在符合亲属回避和内控制度的前提下,一律安排到基层信用社(支行)网点工作,不得进入县级行社及以上机关工作,且系统内不得跨县(市、区)调动。
新聘员工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新聘员工的工资和待遇由县级行社根据省联社有关规定确定。
二、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县级行社业务员
(一)招聘计划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计划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县级行社业务员100名(见《湖南省农村信用社2012年公开招聘县级行社业务员计划表》)。
(二)条件及要求
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县级行社业务员,在满足面向社会招聘县级行社业务员的第1、第2、第3、第5条规定的条件及要求以外,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对象限于经湖南省委组织部统一考试、统一安排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各市州、县市区选定的“村官”不在此列。
2、应担任“村官”两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2年10月31日),各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3、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放宽到32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